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,深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,长春市开展集中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行动。
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产业布局规划,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采取“关停取缔、治理改造、搬迁入园”三种方式,着力解决全市“散乱污”企业能耗物耗高、污染强度大、布局不合理、生产经营粗放以及资源产出率低等突出问题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
在此次专项行动中,各地将按照“散乱污”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,组织辖区相关部门,对本辖区内“散乱污”企业进行全面摸排,建立辖区“散乱污”企业清单。对已经核实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本着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则,区别情况分类整治,并通过宣传引导、跟踪督办和“回头看”等方式,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,整治行动取得实效,继而实现产业结构逐渐优化、工业布局趋于合理、产业层次稳步提升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。
转自长春市环保局